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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先确定合同链和责任边界

发布时间:2026-07-19

实际施工人并非只要证明做过工程,就可以向发包人或总包单位主张全部价款。合同关系、欠付范围、结算依据和主体身份必须分别证明。

实际施工人争议首先要画清发包、总包、分包、班组和材料供应关系。现场施工事实能够证明工程投入,但不能自动证明合同相对方和欠款主体。

应分别整理合同、授权、进场、施工、签证、验收、对账和付款材料。项目章、现场负责人签字和微信群确认是否能够约束公司,需要结合授权及履行情况判断。

向发包人主张责任时,还要核实发包人是否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以及欠付范围。不能把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全部争议当然转移给发包人。

准备诉讼前应先确定被告组合、结算口径、已付款抵扣、鉴定必要性和保全对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期限问题也应同步评估。

彭璐律师 1818619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