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先确定合同链和责任边界
发布时间:2026-07-19
实际施工人并非只要证明做过工程,就可以向发包人或总包单位主张全部价款。合同关系、欠付范围、结算依据和主体身份必须分别证明。
应分别整理合同、授权、进场、施工、签证、验收、对账和付款材料。项目章、现场负责人签字和微信群确认是否能够约束公司,需要结合授权及履行情况判断。
向发包人主张责任时,还要核实发包人是否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以及欠付范围。不能把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全部争议当然转移给发包人。
准备诉讼前应先确定被告组合、结算口径、已付款抵扣、鉴定必要性和保全对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期限问题也应同步评估。
彭璐律师 1818619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