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签订前应先核对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6-07-19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不是村集体与企业签一份合作协议即可完成。权属、规划用途、民主决策、入市方案、交易程序和收益分配需要相互衔接。
项目还要区分土地使用权入市、地上房屋租赁、合作经营和股权合作。交易标的不同,审批、评估、公开交易和合同安排也不同,不能用一份笼统的合作协议覆盖全部关系。
民主决策材料应与最终入市方案、交易条件和收益分配保持一致。会议签到、决议、评估报告、交易公告和成交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可能影响合同履行并引发内部争议。
企业进入项目前应形成权属、规划、审批、决策、交易、税费和退出七项核验表。对尚未完成的条件设置明确的先决条件,避免先支付大额款项后再等待手续补办。
彭璐律师 1818619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