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不等于当然不支付
发布时间:2026-07-19
资质借用、违法转包或违反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已完成工程的价款、质量、工期和损失仍需按照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工程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合格时,价款处理通常仍需参考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签证变更和结算材料。管理费、利润、税费和违法所得等问题需要分别判断。
合同无效不当然消灭质量责任和工期责任。停工原因、返工、材料替换、发包人指令及设计变更仍可能影响损失分担。
当事人应把合同效力、工程价款、质量修复、工期损失和付款主体拆开主张。先建立事实和金额清单,再决定是否申请造价或质量鉴定。
彭璐律师 18186198623